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
学院各部门:

    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现将我院2019年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4月5日(星期五)至4月7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

    二、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放假期间所有课程停上。所误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另行安排补课。

    三、假期值班安排见学院2018—2019学年春学期值班表。

    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工作,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,并妥善处置。

 

 

 

河北大学工商学院

2019年3月28日